福建土楼博物馆理事会章程
来源:不详 | 编辑:福建土楼博物馆 | 发布时间:2022-01-06 | 栏目:土楼资讯
内容导读:福建土楼博物馆理事会章程 (2022年1月修订) 第一章总 则第一条 理事会名称为福建土楼博物馆理事会。福建土楼博物馆于2008年9月立项并动工兴建,2014年5月开馆,是世界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是龙岩市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
福建土楼博物馆理事会章程
(2022年1月修订)
(2022年1月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理事会名称为福建土楼博物馆理事会。福建土楼博物馆于2008年9月立项并动工兴建, 2014年5月开馆,是世界文化遗产专题博物馆,是龙岩市永定区文化体育和旅游局下属事业单位。
第二条 理事会成员由博物馆举办者或其代表、福建土楼博物馆馆长、副馆长、福建土楼博物馆职工代表组成、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组成。
第三条 本馆的宗旨是:理事会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论述,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全心全意做好博物馆工作。
第四条 理事会的重大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各方面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第二条 理事会成员由博物馆举办者或其代表、福建土楼博物馆馆长、副馆长、福建土楼博物馆职工代表组成、专家学者和社会人士组成。
第三条 本馆的宗旨是:理事会宗旨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论述,积极负责地开展工作,实事求是,全心全意做好博物馆工作。
第四条 理事会的重大决策实行集体领导,充分发扬民主,倾听各方面意见,并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
第二章 理 事
第五条 理事长由会员选举产生,荣誉理事长由德高望重的文物专家、土楼客家文化专家担任,顾问由从事博物馆管理工作多年,在行业内享有较高声望的专家和学者出任,副理事长由分管领导出任,理事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入退会手续:理事会成员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理事入会均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证书。
(二)理事会成员自愿退会,应提出申请,交回证书。
(三)理事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首先应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如坚持不改者,经批准机关审查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理事长、副理事长有权参加理事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理事会为理事成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免费获赠杂志和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文体、联谊活动;有权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理事会成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六条 理事会成员入退会手续:理事会成员均实行入会、退会自愿的原则。
(一)理事入会均须提出申请,经批准发给证书。
(二)理事会成员自愿退会,应提出申请,交回证书。
(三)理事会成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行为的,首先应对其进行思想教育,如坚持不改者,经批准机关审查通过,予以除名。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的权利:理事长、副理事长有权参加理事会组织举办的各项活动,享受理事会为理事成员提供的各项服务,包括免费获赠杂志和参加理事会组织的文体、联谊活动;有权对理事会工作提出批评、建议。理事会成员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三章 组织机构和议事规则
第八条 理事大会是本馆的最高权力组织,设立理事长、荣誉理事长、副理事长、理事,均由会员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五年,可连选连任,理事大会主要职责是:
(一) 制定、修改理事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 审议馆务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本会重大变更和终止;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大会每届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馆务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馆务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馆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 馆务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馆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馆务会成员联名提议时,应临时召开。馆务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馆务会实行1人1票制。馆务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馆务会的成员由馆长、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馆务会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三)向理事会作工作和财务收支状况的报告;
(四)罢免、增补馆务会成员;
(五)内部机构的设置;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领导本馆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馆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馆务会会议;
(二)检查馆务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一) 制定、修改理事会章程;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监事;
(三) 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 审议馆务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五) 决定本会重大变更和终止;
(六)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理事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得到与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大会每届五年,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如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馆务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九条馆务会是理事大会的执行机构。在理事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馆开展日常工作,对理事大会负责。 馆务会原则每月召开一次会议,如馆长认为必要或1/3以上馆务会成员联名提议时,应临时召开。馆务会会议应由1/2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举行。馆务会实行1人1票制。馆务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馆务会的成员由馆长、职工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馆务会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理事大会;
(三)向理事会作工作和财务收支状况的报告;
(四)罢免、增补馆务会成员;
(五)内部机构的设置;
(六)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七)领导本馆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接受监事会提出的对本馆违纪问题的处理意见,提出解决办法并接受其监督。
第十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责:
(一)召集和主持馆务会会议;
(二)检查馆务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法律、法规和本单位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理事会。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 本章程自二〇二二年一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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