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100问(61—70问)
61.我县对进城(镇)安置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有进城入镇意愿、有健康劳动力、有一定发展潜能和经济实力的建档立卡搬迁户,鼓励进城镇购房安置。补贴标准:进县城购房按人均不超过25㎡、2000元/㎡进行补助;进镇按人均不超过25㎡、1300元/㎡进行补助。进城入镇都不得举债购房。安置房源为符合面积控制标准的有合法手续的城镇商品住房。
62.我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产权是如何界定的?
答:除建设的一人户居住的公租房和集中在福利院建设的安置房产权归集体所有外,其余的安置房产权归搬迁户所有,但五年内不能交易和转让。
63.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能否自行扩建?
答:贫困户搬迁入住,国家验收完毕,搬迁户脱贫后,按规划进行扩建。
64.搬迁对象锁定后,人口若有变化住房面积如何处理?
答:搬迁对象一经锁定,住房面积必须增人不增、减人不减。
65.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怎样使用?
答: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由县人民政府统筹用于:(1)建档立卡贫困户住房建设补助;(2)建档立卡贫困户建新拆旧奖励补助;(3)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后续帮扶脱贫;(4)建档立卡贫困户分散安置的购房补助;(5)专项扶贫资金使用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照政府采购有关规定执行。
66.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如何管理?
答: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管理按照“谁申请、谁审核、谁使用、谁负主体责任”的原则,明确资金使用责任。(1)县财政部门负责公共预算安排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以及贷款贴息资金的监管;(2)县发改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中央预算内投资的监管;(3)县国土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等土地出让收入的监管;(4)县金融机构负责专项建设基金和贷款资金的监管;(5)县扶贫办负责易地扶贫搬迁资金全程运行监管。
67.我县的易地搬迁安置方式有哪些?
答:以就业和增收为核心,采取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相结合,以集中安置为主,就近就地,适度规模,实行“五靠近”(靠近中心村、靠近集镇、靠近生态旅游区、靠近产业园区、靠近城区)。也可以通过分散建房安置、插花和投亲靠友安置、进城及进镇购房安置等,充分尊重搬迁群众意愿,满足搬迁对象多元化需求。集中安置和分散安置均实行“交钥匙工程”,统一规划、统一筹建、统一质量安全监管、统一分配。
68.哪些对象可以享受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答: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四类重点对象)。补助对象的确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69、危房改造如何申报?
答:农户申请→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村公示公告→乡镇审核→县级审批。
70、危房等级如何鉴定,补助标准是什么?
答:农村危房分为C级和D级,根据《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要求,C级危房是指部分承重结构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局部出现险情,构成局部危房,需修缮加固;D级危房是指承重结构已不能满足正常使用要求,房屋整体出现险情,构成整幢危房,必须拆除重建。严禁过度评估,不得将C级危房评定为D级。补助标准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需求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合理确定。原则上,C级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当中的特困户补助不超过1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8000元;D级危房改造,四类重点对象当中的特困户补助不超过30000元,困难户不超过20000元;改造方式和贫困类型相同农户补助标准应基本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