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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精准扶贫精准脱贫100问(91—100问)

来源:网络 | 编辑:福建土楼博物馆 | 发布时间:2018-10-19 | 栏目:政策法规
内容导读:91.哪些低保对象可以增发低保金?

91.哪些低保对象可以增发低保金?

答:低保家庭中的下列人员,可按不低于本地低保标准20%的比例增发补助金。(1)高龄老人;(2)未成年人;(3)重度残疾人;(4)重病患者;(5)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生活困难人员。

92.农村低保、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如何资助?

答:对农村低保、农村五保对象参加新农合实行全额资助,由民政部门向医保部门代缴。2017年资助标准为150//年。

93.农村低保对象和五保对象有哪些医疗救助政策?

答:一是全额资助参加新农合;二是享受基本医疗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陪付后,住院治疗按年度累计自付合规费用的70%救助,年救助最高不超过6000元;三是享受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各种补充医疗保险陪付和基本医疗救助后,其住院治疗年度累计自付合规费用超过2万的,实行分段按比例救助:2万以上5万以下的部分,按60% 救助;5万以上的部分,按70%救助。年救助最高限额5万。

94.什么是财政专项扶贫资金?

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由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农村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增强自我发展能力,帮助提高收入水平,促进消除农村贫困现象的专项资金。

95.专项扶贫项目必须瞄准哪些对象?

答:专项扶贫项目必须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通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能人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等实施的专项扶贫项目,必须采取签订脱贫到村到户责任书、建立切实可行的利益联结机制的方式,直接或间接瞄准建档立卡贫困村、贫困户。

96.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主要用于促进贫困地区产业发展,支持农村扶贫对象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脱贫致富,实现减贫目标。具体包括支持扶贫对象发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改善农村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农村扶贫对象就业和生产能力、帮助农村扶贫对象缓解生产性资金短缺困难等。

97.专项扶贫项目的审批管理程序是什么?

答:专项扶贫项目实行“镇村申报、县审批、市备案、省备查”的管理程序。专项扶贫项目一经备案,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变更的,必须按原监管程序报审。各镇、村应根据扶贫规划、年度计划,建立专项扶贫项目库,项目库实现动态管理。

98.扶贫项目报账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扶贫项目报账需提供资料主要包括:项目报帐申请单、项目竣工验收单、工程发票(部分须附缴税证明)、村民代表会议纪要、项目实施方案、专业部门编制的工程预算表、决算表、工程施工合同书、中标通知书、贫困户受益情况明细表、效益评估报告、现场照片、公示公告照片等。

99.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公开公示的内容有哪些?

答:财政专项扶贫项目公示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单位、建设内容、建设地点、投资规模、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数额、受益对象、完成时间、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100.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要坚持哪“四个必须”的原则?

答:必须行为规范、必须公开透明、必须监管严谨、必须严格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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